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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前房產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出首付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婚後還貸部分以及還貸的升值部分離婚時需要分割。具體的分割方式可以先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一、婚前男方寫的雙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歸誰

婚前男方買房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該房產中婚後共同還貸及自然升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男方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所以在離婚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應當由夫妻共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公平判決。

二、夫妻二人共同還房貸怎麼分割

如果是婚後購房共同還房貸的,可以由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是婚前辦理按揭購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而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結婚前的房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前的房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而定。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有3種:

1、婚前由一方出資,但是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2、婚前由一方出資購方,登記在已方名下,但婚後在房產證中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此房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且在銀行貸款,房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此房為首付款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婚後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訴訟離婚的夫妻雙方需要分割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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