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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是什麼

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是什麼

1、知州、知府、知縣等官職,在宋朝、明朝、清朝等多個朝代都有過出現,當然,不同時期,同一個職務的職權也有差別。我們就以距我們時間最近的清朝為例。

2、清朝地方機構的設定,從上到下大致可分為省、府、縣。一省或一區的最高長官,就是我們熟知的總督和巡撫。基層的組織機構,則是縣,一縣之長,就是我們更熟悉的七品芝麻官兒——縣令,也就是知縣。

3、而在省級和縣級之間的行政機構,就是府。因此,府就是省的二級行政機構,一府的最高長官被稱之為知府。當然也有例外,例如京師所在地的長官則被稱之為府尹。清朝時期,府一級的行政機構,大致與我們今天的地級市相似。

4、作為轄有數縣乃至於數十縣的一府之長,知州之中當然不可能是光桿司令,按照清廷的設定,一個府設有知府一人,同時,作為知府的副手,還設有同知、通盤、推官等官職。當然,後來清朝又將推官一職裁撤,所以,知府的佐貳官分別為同知和通判。

5、按照清廷的組織機構設定,一府之長的知府統領全域性。而作為他的副手,同知、通判則分管掌握糧食、食鹽、江海防務、督捕、河工水利、清軍理事等諸多事務。而且,根據清朝的明確設定,同知只是知府的副手。

6、因此,同知並不具備與知府對著幹的底氣和能力。至於出現如巡撫和總督一般的爭鬥,就更不可能了。更何況,清廷還明確規定了:一個府的所有政務,都必須由知府上達總督和巡撫,才可以實行。因此,這就從根本上切斷了同知跳反的可能。

7、作為一府之長,知府的權力令人咋舌,再加上清朝人治和監察的落伍,於是有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8、在清朝將推官裁撤之後,同知、通判等知府的佐貳官,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域分防。因此,同知不但在職權上明確屬於知府的下屬,而且,連駐地都不一樣,彼此之間起衝突的可能性很小。由於同知、通判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方分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廳”這樣一個行政單位

9、至於知州,自然指的是一州的最高長官。州一行政機構在清朝也有設定,而且,清朝的州還為了直隸州和散州兩種。直隸州相當於府,而散州則與縣等同。因此,清朝時期的知州級別變化比較大,直隸州的知州相當於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則只相當於知縣。清朝時期,全國直隸州有76個,而散州為48個。

10、至於知縣,就更好理解了,知縣大概是普通人最為熟知的古代官員了,所謂七品芝麻官兒,指的就是知縣。當然,雖然被調侃為七品芝麻官,但是,作為一縣之長,知縣的權利其實並不小。

11、一縣之內的幾乎所有事物,知縣都可以做主過問,所轄縣境內數萬乃至數十萬的百姓命運,知縣也幾乎都能一言而決,正所謂“破家的縣令”。清朝的知縣,相當於集今天的縣長、縣委書記、法院、公安等諸多職權於一身。清朝時期,全國知縣一共有135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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