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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出租合同一般籤幾年

店鋪出租合同一般籤幾年

店鋪租賃期限一般是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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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合同一般籤幾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商鋪租賃可以租多久

商鋪租賃的時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協商的,一般的都是籤5年。租不到這麼長時間的話可以轉讓,還可以有一筆不費的轉讓費。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商鋪租賃注意事項

1、明確出租人的主體資格:房屋是不動產,房屋出租人必須具有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果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的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果是數人共有的房屋,還須經過共有人書面同意。

2、明確房屋的用途:租賃商鋪籤立合同時必須確認房屋租賃的用途。租賃房屋開服裝店為商業用房。否則,將會影響營業執照的辦理。

3、明確租賃期限。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越過二十年的,其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雙方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二十年。

4、明確裝修補償。租賃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裝修;雙方應約定,在租賃期結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後,對裝修成果如何進行處理。在對裝修處理方式未作約定的情況下,若出租方違約,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裝修損失;若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應對承租方適當補償。

5、明確轉租條件:在商鋪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將商鋪轉租的問題。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注意租賃合同登記:在租賃合同成立後,合同當事人應將租賃合同送至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沒有進行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租賃協議可以籤幾年

按照合同法規定,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租賃的期限不能超過20年。如果所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已經超過20年的,那麼,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也就是說當租賃期限超過20年時,租賃期限還是以20年來算。當然具體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簽訂租賃的期限,當然前提是不超過20年。

在現在社會中,房價過高,導致很多人買不起房,因此過著租房的生活,或是因為做一些小生意則租來作為商鋪,在租房時就必然會涉及到簽訂租賃合同。有些人認為,租房期限越短一點慢慢續簽比較好,有些人則認為租房時簽訂的期限長一點比較好。

租賃合同能提前終止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另一種是法定解除,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及時合同未到期,一方也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這種情況有約定和詳細說明的,則需按合同上約定的條件辦理;如果是沒有約定的,則應該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即一方確認要終止合同,單方面取消協議),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當事人卻提出提前解除會牽涉到賠償問題,如果說租賃合同中並未對這種情況有所約定,承租人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話,則應由承租人來賠償出租人合同終止所造成的損失。

一般來說,剩餘的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應該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應該以剩餘租期的租金來計付。

商鋪籤20年合法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對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商鋪籤20年是合法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可以訂立商鋪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屬於房屋租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房屋租賃合同是首次訂立還是續簽,只要其簽約時間不超過20年即是合法的。

租賃商鋪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租賃商鋪之前要先明確租商鋪的用途,並瞭解商鋪經營要辦理哪些證件。如餐飲店,需要餐飲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和排汙許可等等。

(二)租賃商鋪時要出租人出具產權證,確認其產權人是否為出租人本人,如商鋪產權為多人共有產權,需取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三)租賃商鋪的租金費用要約定好,並瞭解什麼時候繳納,怎麼繳納等事宜。

(四)簽訂租賃商鋪合同時要約定好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將商鋪進行裝修,店招位置也要約定清楚。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要考慮違約金,還需承擔承租人所有的損失費用。還應在合同內明確租賃期滿後,裝修和添附的處置方式。

(五)確定房屋的土地性質和用途,如果房屋的土地性質屬於非住宅性質才能作為商鋪使用,如果是屬於住宅性質的,將無法辦理營業執照,還需承擔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六)確認房屋是否已有租賃登記資訊,如果有登記資訊,那麼會導致新的租賃合同沒辦法辦理登記手續,同時還會影響到承租人辦理營業執照。

(七)到商鋪檢查並確認水電、煤氣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八)合同內應明確約定每年租金調整幅度,明確哪種情況下可調整房租,以免出現房東隨時漲房租的情況。

商鋪租賃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標籤: 出租 合同 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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