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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電瓶修復

1、清理

電瓶修復-方法

維護電池以前,首先要清理被修電池外表的灰塵,清除端子上面的沾汙和鏽蝕。

2、旋開排氣栓

觀察電池內部的電解液

電解液應該適量,如果缺少電解液應該及時補充。同時,檢查是否由黑色渾濁雜質。如果有明顯的黑色渾濁雜質,說明電池的正極板已經明顯的軟化,電池修好的可能性比較小。如果只有很少的黑色雜質,也應該採取換液的方法處理。如果僅僅是因為停用時間較長而引起電池容量下降,不需要本步驟和步驟3操縱,應該直接進入步驟4。

3、測量電解液比重,調整電解液比重

應該在1.28作左右。如果電解液比重高了,應該加水稀釋,如果電解液比重的低了,應該加酸提高比重。

4、預充電

閉合排氣閥,首先給電池放電,使電池電壓達到單格1.8V。如果在放電時採用恆流放電,乘以放電時間,就是電池殘存容量。放電以後,按照0.1C的電流給電池充電7個小時,然後改為0.05C充電8個小時,如果在充電過程中,充電的電壓連續2個小時電壓不上升液可以停止充電。充電結束以後,電池靜止半小時以後,測量電池的開路電壓,電壓應該在12V以上,如果電池電壓低於12V,特別是低於10.8V,電池可能有內短路,該電池已經沒有維修價值。

5、放電測試容量

給電池按照0.1C電流放電,記錄放電時間。其放電電流乘以時間的小時數,就是電池修復以前的容量。再次按照步驟4預充電條件進行充電,充電結束以後,再次按照步驟3測量調整電解液的硫酸比重應該為1.28。

6、修復

連線修復儀的正負輸出到電池的正負極柱上,開啟修復儀,對電池進行修復。首次修復時間應該不低於10小時,然後按照1.5測量電池容量。如果電池容量上升到標稱容量的70%以上,結束脩復。如果容量上升幅度不大,可以繼續修復,維修20小時,一般,超期存貯一年的電池需要二次修復,才可以恢復到超期存貯以前的狀態。

標籤: 電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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