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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

1.如果報考考生的父母正在服刑的,或處以死刑的情況,考生不予通過政審。2.如果父母的徵信有過失信記錄的,且情節較嚴重,屬於故意拖欠的情況,不予通過政審。3.父母有過偷竊、賭博等違反法律等不良行為的,道德品德不好的,犯罪嫌疑沒有查清的情況,考生不予通過政審。4.父母在國內或國外有從事危害我國安全活動利益的,考生與其沒有劃分清楚的情況,不予通過政審。
公務員政審流程:
通常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的官員,親自到考生原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進行考察或直接調閱檔案。一般來說,公務員招考的政審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和方法:
1.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確定自己進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單位提交網上下載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方面的內容,便於政審人員考察瞭解。
2.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地方有關政府的人事、組織部門,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並聽取大家對考核物件的意見。
3.稽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考察結束後,考核小組會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
最後由考核工作班子稽核,再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決定是否錄用。公務員招考的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佈考察和政審物件名單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九條 考察物件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汙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援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物件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普通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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