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友證明怎麼寫 工友書面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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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明是做工傷認定用的
一般是以工傷事故報告單形式。
敘述工傷發生全過程,勞動部按照工傷事故報告單以及單位和職工提供的其他資料來認定工傷,只有工傷認定後,職工才能參加工傷鑑定,鑑定等級是單位給職工工傷待遇的依據.
還可以運用模板:
證明: 我公司員工x'x'x 在 x'x'月x'x日,在(地點)越詳細越好,事故發生的情況,結果(從自行車上摔下致使鎖骨、肋骨骨折,臉部重傷)。
特此證明。
證明人:x'x'x
201X年X月X日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參加工傷保險,則待遇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保險則單位支付待遇.
目擊證人證詞需要寫明:在何時、何地、看到傷者做什麼事情、受到什麼樣的事故傷害的詳細經過,並能承擔目擊事實責任。
並註明證明人的工號、姓名、日期等。
2.如何寫我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網頁連結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給工友證明是工傷,應該怎麼寫不需要證明,受傷職工向當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即可,單位不同意的,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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