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學生受到侮辱是否侵權?

學生受到侮辱是否侵權?

老師打學生屬於違法行為,不僅違反法律,也違背社會道德和師德師風。老師應接受相應法律處罰,包括調離教師崗位和行政降級,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有責任關心、愛護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侮辱行為。違反者將受到行政處分。

法律分析

老師扇學生耳光屬於違法行為。

1.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2.老師打學生,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都屬於違法行為。

3.老師打學生,不但屬於違法或犯罪,亦違反社會道德與師德師風。除了接受相應的法律處罰外,還會被學校或教育部門,處以調離教師崗位,行政降級等處罰。

4.教師在收到相應的處罰後,還應當承擔受害學生合理範圍內的民事賠償責任。

老師打學生,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受害學生輕傷二級以上,則按照刑法234條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老師打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的話,則可以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處罰。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結語

老師扇學生耳光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的原則。無論出於什麼目的,老師打學生都是不合法的行為,同時也違背了社會道德與師德師風。除了接受法律處罰外,教師還可能面臨調離教師崗位、行政降級等處罰。教師在受到處罰後,還應承擔對受害學生的合理範圍內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如果老師打學生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應關心、愛護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侮辱行為。對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被侵害人或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若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將接受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果學生的年齡為14週歲以下,則按照該法律條款從重處罰的情形,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義務教育法》第29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生受到侮辱是否侵權?

標籤: 侵權 侮辱 學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xe4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