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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由什麼組成

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由什麼組成

法律主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是: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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