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地互涉案件的管轄分工 綜合知識 關注:2.27W次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標籤: 管轄 軍地 互涉 案件 分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xm9qg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