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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物虛假時合同有效嗎

質押物虛假時合同有效嗎

以虛假的出質物簽訂質押合同的,是屬於欺詐的行為,簽訂的質押合同是無效的,出質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質押擔保中擔保的範圍規定

質押擔保的範圍,是指出質人所承擔的質押擔保責任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主債權:是指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附隨債權。

利息:是指在實現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違約金:是指主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

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佔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所需費用,動物作為動產出質時,對動物進行飼養所支出的飼料費等。

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的費用等。

質押擔保的範圍,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擔保法關於法定質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約定質押擔保的範圍的,可以小於法定擔保範圍,也可以不限於法定擔保範圍,只要約定的質押擔保範圍不超過主債務範圍,而又不違反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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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質押 虛假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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