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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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立案標準,一是數額較大,一是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侵佔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數額較大為1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為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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