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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 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離婚

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離婚?我國法律規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離婚申請。如果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可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在收到離婚案件後,經調解無效且感情無法挽回,可判決准予離婚。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具有行為能力時申請協議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而訴訟離婚適用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具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1、夫妻一方具有精神病可以離婚。

2、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3、法院收到離婚案件之後,經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無法挽回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4、如果對方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其具有行為能力時向民政局申請協議離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協議離婚

(1)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

(2)採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並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

(3)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於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2、訴訟離婚

(1)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2)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

(3)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3、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對離婚與否,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達成一意見。否則就無法協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夫妻一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離婚申請。法院經過調解無效後,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可在其具有行為能力時向民政局申請協議離婚或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方式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需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提交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發放離婚證。訴訟離婚則需要通過法院起訴,時間較長。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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