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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時能合併嗎? 多地交過社保

職工社保通常都是由單位來繳納的,職工個人只需要承擔少部分保費即可,對於單位和職工而言,社保繳費是強制性的,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繳納社保,只要你有工作單位,那麼你所在的單位就會為你繳納社保,所以對於在多個城市都有參加過工作的人員,就存在多個城市都有繳納社保的情況,例如我們原本在上海工作,這個時候上海的工作單位就會為你繳納社保,社保參保地在上海,但是後來因為換工作到了北京,那麼上海所繳納的社保就會斷交,到了北京後,北京所在的單位就會重新給你建立社保賬戶,為你繳納社保。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在退休時需要辦理養老保險合併,否則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多地交過社保,退休時能合併嗎?

根據社保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個人在多個城市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到一起來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這種多地繳納社保的情況,有部分朋友會有所疑惑,我們退休時究竟該選擇在哪個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呢?

退休人員在選擇退休地時,將按照最後的社保關係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若社保關係地不少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的,那麼退休人員可以選擇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果多個城市都有繳納社保,但是沒有一個城市的社保繳費年限滿10年,那麼退休地就是戶籍所在地,參保人員需要在退休時,將多地的社保繳費關係都遷移到戶籍所在地,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那麼就可以在戶籍地辦理退休,然後享受戶籍地的養老金待遇。

總的來說,對於多地都有繳納社保的這種情況,大家在退休時是可以將社保繳費年限合併的,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要求,那麼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最後社保關係地不是戶籍所在地,那麼可以在社保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地區辦理退休手續,若各地社保繳費年限都沒有滿10年,那麼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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