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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繳費寬限期

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保險法規定寬限期是為60天。

人壽保險繳費寬限期

設定寬限期的目的在於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未能如期交納續期保費,大多並非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時交納,而是出現了暫時的經濟困難,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遺忘等客觀而未按時交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不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必然會導致更多的保險合同中途停效。

關進一步增加合同失效和數量,如大多數未能按時交納續期保費而終止,是會影響保險業務的穩定性,對投保人來說會使其有的保障徹底消失,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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