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生活小竅門

> 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

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

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

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標籤: 補償金 競業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xiaoqiaomen/0w28z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