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學習教育

> 禮樂制度範文

禮樂制度範文

禮樂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第三個可以描寫有哪些特別注意事項。

禮樂制度1

禮樂制度是宗法等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具體表現。周朝通過禮樂制度來規範貴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貴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貴賤長幼之間要有明顯的差別。例如稱呼“死”,不同等級的貴族也不一樣:天子駕崩、諸侯薨、卿大夫卒、士不祿、平民、奴隸去世。

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係的一種手段。周公制禮規定了吉禮(祭禮)、凶禮(喪禮)、軍禮(行軍,出征)、賓禮(朝覲,互聘)、嘉禮(婚宴,加冠)等,使貴賤有差、尊卑有別、長幼有序,實行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周公為了鞏固統治,集前朝之大成。從禮鞏固階級分化,控制人們的思想和輿論,從根本上奠定了中國的階級區分。樂則被昇華成了一種待遇,對於不同階級有著不同的待遇,也是為了更好的宣傳和鞏固階級統治。不同場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禮儀有別,所用的音樂也不一樣。如祀天神,“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祭地示,“乃奏太簇,歌應鐘,舞《咸池》”。(《周禮春宮》)兩君相見,例用大雅《文王》;諸侯設宴招待他國使臣則用小雅《鹿鳴》、《四杜》、《皇皇者華》、(《左傳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頌》,士大夫則不能用。關於樂隊和歌舞隊的編制,也有嚴格規定。樂隊的規定是:“王宮縣”,即排列成東西南北四面;“諸侯軒縣”,排列三面;“大夫判縣”,排列兩面;“士特縣”,只排列一面。歌舞隊的規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稱為“八佾”;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稱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稱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稱為“二佾”(《周禮春宮》及注)。

周公做禮制樂目的之一是為鞏固等級制社會,其次也是吸取商代滅亡的教訓,反對“淫樂”(《史記殷本紀》:“紂好酒淫樂,嬖於婦人。”),採取“節樂”(用禮樂來節制人)措施。禮樂制的實施鞏固了奴隸主階級的社會地位,促進了音樂的發展。但它又使樂成了禮的附庸,使音樂成為以禮為中心的模式音樂,並逐漸趨於僵化。統治階級為了推行“統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煩瑣的禮儀和與之相配合的音樂。

到春秋後期,就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這些卿大夫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不但僭用諸侯之禮,甚至僭用天子之禮。按禮,天子的舞用“八佾”,這時季孫氏也用“八佾舞於庭”,孔丘斥責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禮,天子祭祖唱《雍》詩來撤除祭品,這時魯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認為這種事不該出於“三家之堂”。按禮,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於泰山,這時季孫氏“旅於泰山”,孔丘又指責他不懂禮(《論語八佾篇》)。卿大夫這樣“僭禮”,實質上就是奪取政治權力的一種表現。

總之,所有這些關於禮樂的規定,都是為了加強人們的等級觀念,最後達到鞏固其統治的政治目的。

1.西周禮樂制度的確立,為中華文明的長期延續打下了根基。下列關於西周禮樂制度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禮樂制度規範了人們的身份地位 B.孔子非常推崇西周的禮樂制度

C.禮樂制度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 D.郡縣制、宗法制和禮樂制構成了西周的禮樂文明

2.周朝制定各種禮樂制度的根本目的是(  )

A.作為各級貴族的生活準則 B.作為維護宗法分封制的工具

C.作為懲罰違禮貴族的依據 D.作為統治階級的娛樂享受

3.朱元璋認為,“禮樂者,治平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藥石”,“刑政二者,不過輔禮樂為治耳”。這表明他(  )

A.強調嚴刑峻法的統治方式 B.重視禮樂制度的教化作用

C.宣揚休養生息的政治主張 D.兼採儒法二家為統治思想

參考答案:1.D 2.B 3.B

禮樂制度範文

禮樂制度合集2

禮樂始自夏商,到周朝初期周公“制禮作樂”形成獨有文化體系,後經孔子和孟子承前啟後,聚合前人的精髓建立以禮樂仁義為核心的儒學文化系統,從而得以傳承發展至今,是中國古代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民族的“禮樂文化”,奠定了中國成為“禮樂之邦”,也被稱之為“禮儀之邦”。

為了徹底搞清楚禮樂及禮樂制度的相關問題,小編拜讀了項陽老師的《中國禮樂制度四階段論綱》,和大家分享一下。

何為禮樂?

學界認為禮樂生成於夏商,確立於周公制禮作樂。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在國家首要大事祭祀儀式中所用的樂當然是為禮樂,而且祭祀儀式中所用禮樂是禮樂整體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這樣講還是因為除了祭祀儀式之外,在“國之小事”等多種禮儀場合所用的樂也是禮樂。這些禮不是國之大事之禮,然而,不管國之大事還是國之小事,既然都納入國家禮制系統,則應視之為

禮制體系的整體,凡在國家禮制規定性中所用的樂,都應稱之為禮樂,國家禮樂顯現出豐富性的內涵。

禮樂制度的確定期

如果說,中國禮樂制度確立之後有著三千載的貫穿,而不是隨著戰國的結束而消亡,那麼,就應該審視禮樂制度有著怎樣的起伏變化,釐清其發展演化的脈絡。

在這種意義上,項陽老師將兩週定為禮樂制度的確立期。雖然周公制禮作樂使禮樂制度彰顯,經歷了八百年又由於所謂“禮崩樂壞”似乎使禮樂制度消解,其實這只不過是顯示了禮樂制度第一個“週期”的變化,諸侯以降各等級所偕越的是“周之禮”,壞掉的是“周之樂”,但國家必有禮樂之觀念已經是根深蒂固,非但沒有降解,而是被後世統治者不斷加人新的理解與詮釋,並有制度和音樂本體實踐上加以保障,因此,從整體意義上講,禮樂制度其實是經歷了一次轉型。

這種轉型包括理念上的變化,諸如國家祭祀中所用的禮樂“六代樂舞”不再相沿、也不相傳,是隨朝代更替而改變,所謂“秦、漢、魏、晉代有加減有帝王為治,禮樂不相沿。”(《魏書》)

從樂隊組合上也顯示這種轉型的意義。兩週時期由於金石樂懸作為制度下重器,在士以上階層中雖然依制排列的方位有異、數量多寡不同、卻可以普遍擁有,所謂“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這就造成樂懸擁有者無論哪一種樣式的禮樂、甚至俗樂都會使用這樣的樂隊組合形式。

禮樂制度的演化期

項陽老師將秦漢到南北朝時期定為禮樂制度的演化期,這樣講是因為這一時期有轉型的特徵,沒有定型而為後世全盤接受和效法的整體把握。秦漢到南北朝時期,宮廷太常系統實際上一直在對禮制加以改造,如此具有“合併同類項”的意義,在反覆與遊移中逐漸向五禮歸攏,換言之,即是將兩週時期所用更多禮的型別歸至五禮類下。(以祭祀之事為吉禮、喪葬之事為凶禮,軍旅之事為軍禮,賓客之事為賓禮,冠婚之事為嘉禮,合稱五禮。)

從用樂的角度講來,更是可以顯現這一時期處於演化的過程之中,這一時期與兩週最大的差異在於鼓吹樂的出現。以及,秦漢以降那種金石樂懸作為士以上社會人士普遍擁有的制度規定性不再,這大概是那些視擁有樂懸為禮樂標誌物的研究者認為禮樂制度消解的一個動因。然而,這種“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的樂隊組合並非不存在,只不過不再具有兩週時期被廣泛運用的普適性意義,這種樂隊組合更多用於宮廷和王府一級,這就顯得越來越小眾化,雖然至高無上,卻有些“不食人間煙火”,馬王堆、南越王、洛莊等漢墓中出土的樂懸可以明確反映這一點,這是我們所講從樂本體上認知禮制變化處於演化期的道理。

禮樂制度的定型期

從樂的視角認知並從禮制上綜合考量,項陽老師認為隋唐可視為禮樂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稱之為成熟期。這樣認知出於以下考量。我們看到,《隋書》記載時人理念對禮樂之定型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先是隋人在承繼南朝舊樂時認定了“華夏正聲”的存在,敏銳地提到了清商曲為“漢來舊曲”,無論樂曲還是樂器都是為“華夏正聲”。這種理念的出現對後世無論樂調的承繼、樂曲的創制以及樂器的使用都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隋書》中提出的另外一個重要理念“雅樂為國樂”。究竟禮樂與雅樂的概念哪一個為大呢?顯然應該是禮樂概念為大,即禮樂涵蓋了雅樂,雅樂是為禮樂的有機組成部分。人們之所以將禮樂與雅樂的概念混用,更多還在於講話與認知時的語境,即在某種本來就是禮的場合,獨有雅樂在場,如此說法不為錯,但從整體說來,辨清禮樂與雅樂的關係還是非常必要。

《隋書》中的認定使得一個上千載沒有說清楚的概念得以明晰,這是文獻中首次出現“國樂”的概念。所謂國樂,應該是在國家重要的儀式場合代表國家形象而以樂的形式存在者,諸如我們現在的國歌具有同樣的含義。

有了漢魏南北朝之演化,隋代之新認知,從理念上對於“華夏正聲”和“國樂以雅為稱”有精到的把握,進人唐代又有百年之探索實踐,最終形成《大唐開元禮》中的用樂樣態:專門為此設定樂署歸之兩種不同樂隊組合並負責管理演練,以及創制相關禮儀中所用樂曲,使之服務於國家所需功能性禮儀的狀況。至此,五禮及其用樂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這是我們將隋唐時期視為禮樂定型階段的根本理由。

禮樂制度合集3

禮樂制度的解體或消亡時期

宋至清近千年,是為禮樂制度的持續發展直至隨封建社會解體而或稱消亡、或稱被民間禮俗變化接衍的時期。

首先,從宋至清一直延續的是隋唐定型之後的五禮及其用樂制度,而且不斷有人對此進行新的診釋,諸如《五禮通考》等著述的存在,顯示對既有理念的認同。

第二點是為鼓吹樂在發展中的變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屬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樂,在宋代曾一度歸至教坊,一段時間之後又將教坊迴歸太常管理,這是管理機構所產生的變化,但最終還是回到太常,則說明對於鼓吹樂的性質還是被認同為禮樂者。

第三點是關於鼓吹樂自身的變化,宋金時期,從西域傳人一種新的吹奏樂器開始廣泛應用於鼓吹樂隊中,這就是在史書中被稱之為“金口角”、“蘇爾奈”、“喇叭”的嗩吶。這種樂器的出,豐富了鼓吹樂隊領奏樂器,在既有笙管笛組合的基礎上延展出嗩吶、笙、笛領銜之樂隊多種樣態與其並列。王磐的《朝天子詠喇叭》雲:“喇叭,鎖那,曲兒小腔兒大。官船來往亂如麻,全仗您抬聲價。軍聽了軍愁,民聽了民怕,那裡去辨什麼真共假?眼見得吹翻了這家,吹傷了那家,只吹得水盡鵝飛罷!”這是對嗩吶進人鼓吹樂隊主流的生動寫照。

持續發展中的第四點亦非常重要,那就是從明代《太常續考》中我們能夠比較全面地把握吉禮用樂的樂曲全貌,以樂譜記錄的形式而存在,這在既有禮書中如此全面記錄吉禮樂曲尚屬首次。

隨著大清帝國的解體,歷經三千餘載、中國傳統社會的禮樂制度在國家意義上得以壽終正寢。這種禮制下的禮樂經歷了確立、演化、定型、持續發展直至消解四個階段,在成就了禮樂文明作為中華文明有機組成部分的同時,也見證了傳統中華文明的興衰演化,但不管怎樣講,畢竟禮樂文明的豐富內涵已經深深融人中華文明之中。

標籤: 禮樂 範文 制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xuexijiaoyu/3zq2l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