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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院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公章管理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1

一、印章的發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綜合辦公室發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請、稽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請,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刻制。任何下屬單位及部門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請經過批准後,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辦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權綜合辦公室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公司的各類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監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並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備案,並下發印章啟用的函告。

2、印章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領用登記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四、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記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時登記。

2、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為:

⑴ 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檔案方能蓋章。非特殊情況,不得當“專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專用章:僅限於各類合同、協議簽訂時專用。

⑶ 資料專用章:僅限於各類資料專用。

⑷財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財務業務的專門印章。單位對外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預留銀行印鑑、支票、匯票、業務委託書等)、以及其他外部業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鑑章:適用於簽發支票、檔案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鑑章。通常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或其他科學有效的方法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籤《印章使用登記表》(見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式:

⑴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時,每次必須按要求填寫《章印使用登記表》,將其與所需蓋印的檔案一併逐級上報,經有關人員稽核,並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准後,印章保管人方可蓋章。

⑵印章保管人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後方可蓋章。

⑶ 在逐級稽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必須依據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稽核後方可蓋章。

⑸ 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特殊情況除外。

⑹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詳細註明事由,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人員攜帶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董事長或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五、印章的作廢和銷燬

1、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2、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單》(見附件2)經分管副總稽核,經批准後方能銷燬。

六、責 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並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設計院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准後,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籤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准,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 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於保險櫃內。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准。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後,然後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檔案,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公章管理制度3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稽核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並將蓋章的檔案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影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燬。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後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並將蓋章檔案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影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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