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學習教育

>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範文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範文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第三個可以描寫有哪些特別注意事項。

存款保險制度範文1

實施風險差別費率和存款保險評級

為何採取差別費率?實施風險差別費率,對風險較高的機構適用較高費率,反之適用較低費率,主要是為了形成正向激勵,採用市場化經濟手段“獎優罰劣”,促進銀行審慎經營和公平競爭。按照《條例》和實施方案,考慮到對投保機構的風險識別和精確計量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初期實行比較簡單的差別費率,主要根據投保機構的存款規模、資本充足水平、資產質量、流動性狀況、風險管理水平、公司治理以及評級等因素確定。考慮到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表外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快速發展且存在剛性兌付的新特點,針對其經營冒進、不審慎的行為適當提高費率水平,以真實反映實際風險狀況,切實發揮約束和校正風險作用。同時,在統一適用差別費率的原則下,對農村信用社給予了適當的政策扶持,以支援其改革與發展,促進其更好地發揮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作用。

為有效配合風險差別費率的實施,人民銀行已探索開展存款保險評級。2016年以來,人民銀行根據風險差別費率實施的需要,經過反覆測算分析、多輪徵求意見,建立了定量模型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存款保險評級體系。兩年多來,人民銀行對全國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了風險評級工作,為差別費率的核定提供了重要依據。針對評級中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採取“一對一”方式與相關機構進行溝通,引導其加強整改,降低風險,逐步實現穩健經營。

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實施以來,總體執行順利平穩,初步發揮了對風險的約束和校正作用,是對存款保險制度功能比較大的完善。截至2018年9月,累計徵收7期保費,基金餘額815億元。各類投保機構普遍反映,實行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有利於保證公平競爭,獎優罰劣,發揮存款保險的正向激勵和防範風險的作用。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範文

存款保險制度範文2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探索與建立

經過多年的醞釀和準備,並在充分吸取國際金融危機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基礎上,我國《存款保險條例》(下稱《條例》)於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在制度出臺過程中,社會各界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援。目前看,《條例》施行三年多來,各方面反應積極正面,制度執行平穩,功能不斷拓展,存款保險制度在保障存款人權益、增強公眾信心、強化風險約束、促進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從各地持續監測情況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秩序正常,並未出現制度出臺前擔心的“存款搬家”或者存款從小銀行向大銀行集中等情況。

當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存款人全額保障水平持續保持高位,有效維護了銀行體系穩定。截至2017年末,50萬元存款保險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投保機構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這與《條例》出臺時的保障水平相比保持穩定。其中:城市商業銀行的全額保護覆蓋率為99.4%,農村商業銀行為99.7%,農村合作銀行為99.7%,農村信用社為99.8%,村鎮銀行為99.2%,民營銀行為99.9%。總體上看,我國存款保險的保障水平較高,可以對存款人給予充分保護。

第二,我國存款保險在防範和應對銀行擠兌、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方面已經開始發揮重要作用。當前,我國部分金融生態脆弱地區處於風險易發高發期,一有“風吹草動”很容易引發存款人恐慌和擠兌。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存款人權益有了制度化的法律保障,大大增強了公眾信心,提升銀行體系穩健性。例如,2017年8月,某省一家中小銀行由於謠傳其儲戶資金無法兌付,導致周邊的幾家鄉鎮支行發生擠兌。事件發生後,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等有關方面迅速行動,共同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加大存款保險宣傳力度,通過張貼存款保險宣告、發放存款保險宣傳摺頁、在銀行網點電子屏滾動播放存款保險宣傳標語等方式,向公眾宣傳該行所吸收的本外幣存款依照《條例》受到保護。從事後分析看,存款保險宣傳對穩定公眾情緒和信心起到了積極成效,對緩解擠兌壓力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

第三,存款格局總體保持穩定,中小銀行存款市場份額穩中有升。從各國經驗看,存款保險是中小銀行發展的重要有利條件,客觀上可以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有利於為之創造一個與大銀行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環境,促進包括大、中、小銀行在內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均衡健康發展。從監測情況看,《條例》施行以來,大、中、小銀行存款格局保持穩定,中小銀行的市場份額穩中有升。截至2017年末,中小銀行存款餘額比《條例》出臺時增長37.3%,存款市場份額比《條例》出臺時上升2.1個百分點。

第四,存款保險為發展民營銀行、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領域其他改革提供了重要條件。從全球經驗看,對於我國這樣的大國經濟,要給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社群和三農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還是需要多一些紮根基層和社群的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同時,需要在利率定價和產品設計等方面賦予市場主體更多自主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以來,2015年5月11日人民銀行決定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3倍調整為1.5倍,同年10月進一步決定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定存款利率浮動上限。2015年6月,原銀監會制定的《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也順利出臺,設立民營銀行由試點轉入常態化發展階段。從這些實踐情況看,存款保險的制度保障,有利於民營銀行和其他銀行的公平競爭,同時,通過風險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等機制,及時校正和有序釋放風險,可以為適當放寬市場準入、增加基層金融服務有效供給、深化利率市場化解除後顧之憂。

存款保險制度範文3

賦予早期糾正功能

存款保險天然地具有內在動力及時識別和校正風險。銀行發生風險和倒閉時,存款保險要及時進行存款償付,承擔風險處置成本。因此,存款保險具有內在的動力追求處置成本最小化,及時識別和校正風險。我國在研究存款保險制度功能時,總結國內外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強調存款保險不能做單純的出納或“付款箱”,應賦予存款保險必要的風險監測和早期糾正職能,以利於風險的早發現和少發生。存款保險與金融監管部門適當分工,各有側重,共同提升金融安全網的整體效能。近兩年來已經開展的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加強風險監測核查,初步摸清投保機構風險底數。2016年以來,在做好保費徵收與基金管理、實施風險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加強對投保機構的風險監測和識別,通過評級、核查、評估、調研等方式加強與投保機構和有關方面的溝通,及時掌握投保機構執行和風險狀況,儘量做到“心中有數”。對個別風險較高的投保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按月進行監測和“診斷”,進一步查清、核實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等情況。

第二,建立多方合作的風險處置機制。2016年以來,人民銀行不斷加強與相關地方政府和銀監部門的溝通,發揮存款保險風險識別和警示作用,建立“共商共研”工作機制,形成化解風險的合力。例如,在存款保險風險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投保機構存在不良貸款率高、資產質量不真實、實際資本不足等問題,特別是對於一些異地設立的村鎮銀行違規開展業務、風險狀況惡化等情況,及時通報各級監管部門,共同採取措施化解風險。

第三,探索開展早期糾正工作,推動風險早處置。2016年底以來,對於風險較高、問題較多的農村信用社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及時將相關風險情況通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其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推動其及時採取重組改制、提供資金支援、置換不良資產、稅費減免等措施化解風險。對於問題和風險較為突出的村鎮銀行,及時將相關風險情況通報監管部門和主發起行,要求主發起行通過提供持續的流動性支援、調整更換高管人員、實施股權重組等措施化解風險。對於發現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下降的,依照《條例》要求其及時採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交易授信、降低槓桿率等早期糾正措施。截至2018年6月末,已對194家投保機構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其中要求補充資本的129家、控制資產增長的40家、控制交易授信的21家、降低槓桿率的10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xuexijiaoyu/mz6km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