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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會保障制度怎麼寫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範文1

制度體系日趨健全

從上世紀80年代探索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到相繼建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頒佈社會保險法,制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出臺一系列配套規章,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

近年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又取得突破性進展,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普遍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啟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和基金中央調劑,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制度,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增強。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稱,經過不懈努力,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實現了從企業單位保障到社會保障,從企業單一責任到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責任共擔,從城鎮到農村,從城鎮職工到城鄉居民的重大轉變,建立了“獨立於用人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形成了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制度體系。

覆蓋範圍持續擴大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據介紹,當年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數8964萬人,參加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人數分別為7924萬人、1100萬人和550萬人,參加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僅540萬人,大多數勞動者還不能充分享有各項社會保障。

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參保人數逐年增多,覆蓋範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已經超過9.25億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數已經超過13.5億人,基本實現全民參保。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均達到2億人左右,覆蓋了絕大多數職業群體。同時,集中力量解決了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老工傷”待遇和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農墾職工等群體參加養老保險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

我國在社會保障擴大覆蓋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授予中國政府“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

待遇水平穩步提高

據介紹,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連續14年上調,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持續提高。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左右。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從2007年的人均40元增長到2018年的490元。大病保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全覆蓋,政策範圍內費用報銷比例超過50%,有效緩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難群體的醫療費用負擔。

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已達1228元,工傷保險待遇穩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萬元。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穩步提高,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讓人民群眾合理分享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基金規模逐步擴大

據介紹,1993年,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額880億元,累計結存約288億元。2017年底,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額已超過12.4萬億元,基金累計結存達7.73萬億元,支付能力顯著增強。

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8.04萬個,參保人數2331萬人,積累基金1.3萬億元。積極推動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已有14個省區市委託投資總金額近6000億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權益從2000年建立初的200億元增加到1.83萬億元,應對老齡化的基金儲備更加充裕。

同時,各級財政不斷加大社會保障投入,2017年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貼收入1.23萬億元。基金規模的逐步擴大,進一步夯實了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目前,從中央到省、市、縣、鄉鎮(街道)的五級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和服務網路基本形成,為參保單位和群眾廣泛開展社保登記、待遇支付、政策諮詢等服務。

以資訊化為支撐,加強“金保工程”建設,全面實施“網際網路+人社”行動計劃,進一步簡化優化再造服務流程,積極推動資料共享和互聯互通。實現了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更加順暢,流動就業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得到了更好維護。

90%以上省級和77%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通網上服務,12333電話諮詢服務實現地市全覆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超過11.5億人,應用範圍不斷拓展。同時,加強基層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持續改進作風,為民服務品質不斷提升。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怎麼寫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範文2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範文3

《社會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

(1)廣覆蓋。就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要廣,使盡可能多的人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中來。這是維護《憲法》和《社會保險法》賦予公民的社會保險權益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從我國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發展過程看,各項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都是逐漸擴大的;從國有單位到非國有單位,從單位職工到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從就業相關人員到非從業人員,從城鎮人口到農村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體居民,其目標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就業相關,主要覆蓋職業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會保險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這是由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確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現實可能的過高標準造成國家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過重,又要避免有勞動能力的人過分依賴社會保險而妨礙其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保基本”是相對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應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層次。就是社會保險除了基本保險之外,國家還鼓勵和支援建立補充保險(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和發展各類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續。就是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能夠長期穩定的發展。特別是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長期平衡,以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良性執行,也不給用人單位和個人造成過重的繳費負擔。

以上“12字方針”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明確了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立足點。第二,明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實現路徑。就是要優先解決制度“從無到有”的問題,彌補制度缺失;繼而解決覆蓋面“從小到大”的問題,將更多的人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此基礎上,穩步解決保障水平“從低到高”的問題,讓人民群眾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第三,明確了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的確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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