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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是通過什麼制度進行人才招聘的?

科舉制度從它建立之後即經久不衰,延續1300多年直到中國封建社會終結才宣告廢除,這充 分說明它是我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中最成熟、最完善的一項制度。在目前我國正在大力深化 改革幹部人事制度的背景下,我們理應本著“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科學

從制度上來說最主要是通過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選拔人才,輔之以築招賢臺,出招賢榜,大臣舉薦,實地察訪,隱處求才等方法。

古代人才的選拔制度從古至今,人才選拔制度都是國家發現人才、選拔使用人才的重要標誌。商周時期,在人才選擇上,除了原有貴族中推薦、國家選拔之外,也特別注重品行和實際能力。在人才使用上,也是不拘一格,因為人才關係到國家成敗,關係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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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就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經,秦統一之前的官吏,也就多出于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闢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等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互動使用。

在近代中西文化交流過程中,中國的科舉制度被介紹到了西方。科舉制用考試選拔人才的原則備受推崇,對歐洲文官制度的確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中世紀歐洲各國政府實行賜官制,文職官員的錄用不進行任何考試。因此,像大哲學家培根這樣有才華的人,

察舉制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末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漢代選官以“鄉舉裡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絡,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科舉制一直是我國古代選拔人才的重要機制,士子無論富貴清寒,苦讀詩書經卷,他日一朝高中,飛躍龍門,成為天子門生,之後則可入官途,優秀者更能在京朝為官,前途無限量,故而無數學子辛苦學習,就是為了科舉,而後為帝王家賣命。而科舉實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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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在漢末軍閥混戰的衝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裡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御史大夫陳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族世襲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中央制度演變 特點:相權日益分散削弱,君權日益加強。(中央日益集權於皇帝) 史實:①漢武帝從地位低微的士人中破格提拔選用人才,參與國家中樞的主要決策,皇帝親自任命和直接指揮的高階將領也往往參議機要,形成了與屬於丞相、御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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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因而加劇了當時的和地方割據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中國古代官吏銓選的途徑很多,有世襲、納貲、軍功、薦舉、郎癬恩蔭和科舉制等。主要有三個階段和三種制度,即先秦的世襲制、秦漢至魏晉南北朝的薦舉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舉制。 世襲制 亦稱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代。原始社會末期,“天下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

1、世卿世祿制 “卿”:是古代的高階官吏,“祿”是古代官員的俸祿,世卿世祿制即指的是西周初期的周王室和各個諸侯國的卿大夫等官吏可以父死傳子,世襲此職,世代享有該職俸祿。 世卿世祿制是一種古代早期的官員更替制度,到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華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國古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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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在有科舉制度之前(沒有科舉制度選拔人才的時候),政府是怎麼做的,那些軍師,將軍之類是怎麼來的

首先古代選拔官吏的制度,起源於先秦時期的選士、養士制,歷經兩漢時期的察舉制,魏晉南北朝時的九品中正制,最後才定型為隋唐及後期的科舉制。

先秦選拔人才的世官制度,一般都是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漢朝的察舉制度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e799bee5baa631333431363039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自己報名參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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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前的人才選拔:

在春秋以前,沒有專門的人才選拔方式,底層有識之士如果不是有大機遇根本無緣官爵,永無出頭之日,只能被埋沒在芸芸眾生之中。這個時期實行的是“世卿世祿”,類似於古代皇帝的世襲制度,父親的官位兒子繼承,不管是愚蠢還是呆萌,位子都是他的。到了戰國這種制度被逐漸廢除。

秦始皇以武力統一海內,各項制度重新劃定。秦朝的官員選拔制度和立國有很大的關係,"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意思就是說做官的途徑就是開疆拓土,能打勝仗。

這是秦朝最重要的人才選拔制度,注重的是大臣的軍功,輕文重武。因此在秦朝要想當官就要多砍敵人的腦袋,這也是秦軍作戰勇猛的原因之一。

漢朝的人才選拔制度更加完善,改善了秦朝的文武不平衡的現象。察舉、徵召、闢除、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並存,選拔人才的權利逐步向中央轉移,但依舊比較零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科舉制度

中國古代的人才選拔制度

科舉是中國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234323564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關係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生活方面的*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採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巨集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讚。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考試製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製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科舉考試製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譽錄製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譽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僅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發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日趨*,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明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代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廕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伯虎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階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七年級。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餘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於八股文的優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聖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有一定*,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為什麼,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製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清代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中國古代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員的制度叫什麼最早在什麼

科舉考試是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為選拔人才資源,而設定的一種考試製度,讓讀書人蔘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學而優則仕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對於中國傳統社會後半段的*運作和

教育

模式都具有關鍵作用。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制度、教育、人文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才,打破貴族世襲的現象,以整頓吏制。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一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拔人才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一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一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曆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才。一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

科舉考試作弊被羈押

科舉考試作弊被羈押

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閒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梁之中,進士出身的佔了絕大多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階官員必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雖然這種推動是出於一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仕成為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才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一步外,多數人都成為在各地生活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產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一和向心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核的內容與考試形式。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為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縛;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考都被大大*。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唯一目的,讀書變成只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舉亦局*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無論在文學創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家,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為政府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精英被困科場,虛耗光陰。清政府為了奴化漢人,更是嚴格束縛科舉考試內容。清代科舉制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臨時約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另外,時至今日科舉的一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的大學聯考中看見。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身份資訊的卷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絕判卷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大學聯考最高分者為狀元等等,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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閬中貢院考場

閬中貢院考場

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今天的考試製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缺點

按照錢穆先生對中國古代*制度的研究:“一項好的制度若能長久永遠好下去,便將使*窒息。”隨著科舉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在封建社會下,科舉制度也會產生一些消極的影響。

科舉制度相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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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於統治者改變考試內容使科舉成為束縛知識分子思想的枷鎖,明太祖將源於元朝的八股文體正式定為科舉考試文體。這種文體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等段落組成,後四個段落中均有兩股對仗的文字,合共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八股文的主題須代聖人立言,即以孔子的思想去指導寫文章。清朝將聖人擴大到孔門*及朱熹等理學家在內的聖賢,並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語氣為樣式。乾隆以後,試帖詩成為科舉考試的重要專案。試帖詩與八股文一樣,有固定的程式,也是八聯十六句,不過八股變為六股。首聯如破題,次聯如承題,三聯如起講,四五聯如中股,六七聯如後股,八聯如束股。而且必須發揚孔孟和朱熹思想,不可任意抒發自己的感想。定八股的原來用意我想可能是,用固定的格式寫,便於考官評分,以示“公平”。否則,各人有各人的寫作風格,必出現“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難分高下的情形。但是後來卻成了統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由於考八股文,壓抑了那些本來不擅長科舉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識分子,無法在學術上、思想上進行創新。從而導致了思想上的落後,使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停滯不前。甚至產生像孔乙己那樣的科舉犧牲者。

第二、科舉制度也產生了家庭悲劇。由於科舉制度及第者享有豐富的優待的榮譽,而且科舉也是普通人出頭的重要途徑,因此經常會有貧士高中之後拋妻棄子的悲劇發生,相信陳世美(首先,這只是戲曲中的人物,據考證純為子虛烏有,況古之帝王豈容如此欺君之人哉;其次,這也是個人的私德問題。)的醜名是無人不知曉了。這雖然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當事人的思想價值觀,和責任感,但是科舉畢竟給了它這樣一塊生存的土壤。

最後,科舉制度導致官場*。科舉制度隨著歷史車輪的推進,出現了科舉制度的*化,天地君親師的教育又造成了師門關係的盛行。這樣造成了嚴重的師門裙帶關係現象。這些師門關係在官場中互相拉幫結派,並且官官相護。清朝乾隆年間的大貪官和紳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他藉著乾7a686964616f31333363373133隆皇帝對他的寵愛而一手遮天,收受賄賂,富可敵國。而且就多次利用科舉考試的題目為餌收取考生賄賂的錢財。這就不利於國家建設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社會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場的黑暗和社會的混亂。

總之就科舉制度的消極作用來說並不主要是制度本身的錯誤,制度本身來說應該承認科舉是一項好的選官,選才制度。科舉制度是

古代科舉制度對人的摧殘

古代科舉制度對人的摧殘

為了選才,也是能夠選出傳統社會的真才並委以重任的。至於明清科舉的八股文之風,加上中國傳統重術不重技術,重視人文科學輕自然科學的傳統,才是導致明清以後科學技術落後的真正原因。許多論者把科場上的作弊如挾帶、*、賄賂考官、通關節等說成是科舉制的弊端,認為晚清科場作弊盛行說明科舉制黑暗。實際上,從宋代以後基本定型的科場條規來看,作弊是人的問題,而不是制度本身的問題。就是現在的大學聯考也會有作弊現象。婦女被排除在選拔範圍之外,也不能歸罪於科舉,沒有科舉制,古代婦女也一樣無權參政,這是古代社會性質所決定的。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歷史上其他一些周邊的國家除了有學子赴中國參加科舉考試外,也在該國設立科舉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舉制度,始自於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家。

越南的科舉制,最早始於越李朝的李朝仁宗太寧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舉制一共只舉行四次,人數也較少,未產生較大影響。其後陳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時,再度實行科舉,其施行方式,是設立太學,由太學生參與考試,來取得進士資格。其後為了擴大科舉取士,陳朝睿宗於隆慶二年(1314年)正式創立進士科,讓更多的人能參與進士考試。

後越黎朝時,進一步模仿中國明清的科舉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許安南、高麗、占城士人在該國鄉試通過之後,到南京參加會試,之後明成祖永樂四年(1401年),又一度將安南收入版圖,這些都促成中國科舉制對其後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響,包括鄉試、會試、殿試*的考試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1728年)時設立武舉。其後越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進一步引進八股文為主要的考試內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與明清時貢院類似的專門考試場所。

朝鮮

朝鮮的科舉制度始於高麗光宗九年(985年),併到朝鮮王朝才正式實施。至1894年止,科舉制在韓國曆史上存在了900多年。朝鮮時期的科舉制度分為文科、武科及雜科(易學科、醫科、陰陽科、律科)。每三年舉行一次“式年試”,此外還舉行各種不定期“別試”。不定期有國王親臨考場的“親臨試”,該試再分成成均館儒生參加的“謁聖試”和在昌景宮舉行的由官員參加的“春塘大試”。

朝鮮王朝的統治階級是“兩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科舉考試是成為兩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義上平民也可以參加,但事實上主要被兩班子弟壟斷,尤其是文、武兩科。

雜科中的醫科考試會在漢陽舉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補充內醫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內沒有空缺,便不會舉行。醫科考有關“內景”﹝內科)、“外形”﹝外科﹞、“雜病”、“湯液”﹝藥學﹞、“鍼灸”等五科的知識。

日本

日本在8、9世紀時仿照唐朝的制度舉辦貢舉,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四科和醫、針等二科,其中以秀才科為盛。由於貴族干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

11世紀以後,雖然在形式上還繼續實行式部省試,但考生皆由權貴推薦,應考者幾乎是無條件及第,科舉制至此已完全異化。江戶時代貢舉已經絕跡。

中國古代是什麼制度,是君主立憲制嗎?

1、基本制度7a6431333337613765——封建*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萌芽於戰國

內容:①理論上,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國家。②實踐上,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建立於秦朝

內容: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佈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3)鞏固於西漢

內容:實行刺史制度,頒佈“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於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範化、制度化。

(5)加強於北宋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剷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

特點:強幹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6)發展於元朝

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強化於明清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強化*主義中央集權。

特點:*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8)結束於1912年

辛亥*推翻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創立的*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稽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戶、禮、兵、形、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實質情況變化不大

★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變革:秦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制,丞相為首,協助皇帝處理政事;西漢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度,削弱相權;東漢光武帝擴大尚書檯權力;隋唐設三省六部制,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體現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下增設參政知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軍權,設三司使分割財權,把宰相職權一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元朝設中書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職權,為最高行政機關,另設樞密使、御史臺、宣政院分掌軍事、監察和宗教事務;明朝廢丞相,權分六部;永樂朝設內閣,實行“票擬”;清朝設軍機處,丞相制殘餘蕩然無存,反映出皇權已達到頂峰。從變化之中看到,皇帝對相權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物件、內容、作用):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上實行分封諸侯的制度,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到春秋戰國時逐步崩潰,被郡縣制取代,在以後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縣制:春秋戰國時出現,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我國地方行政制度上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郡縣制在我國被長期沿用下來,影響十分深遠。

(3)郡國並行制:西漢初期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有封國制。郡國並行,不利於國家的統一管理,具有*的危險。

(4)蕃漢分治制:在遼境內,居住很多民族,漢族與契丹等族在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為此實行“蕃漢分治”的*制度,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它的特點是民族分治,實質是階級統治而非民族壓迫,作用是促進了契丹的發展,加速契丹封建化程序,也推動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5)猛安謀剋制: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程序。

(6)行省制: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我國*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實行僧官制度,由於藏區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區人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兔,從而加強了對*的管轄。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後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建立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八旗軍為清朝統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其戰鬥力逐漸下降,在*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衝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10)“改土歸流”: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雍正帝大規模實施。改土歸流是我國*發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後閉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認識:①歷代封建統治者,通過一系列行政區劃分與變革,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將地方權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國家不斷髮展。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係到行政任命關係的變化,屬於*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③地方官制的演變:秦商鞅變法設縣,統一後推行郡縣制,郡守為地方最高長官,掌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州刺史成為地方最高長官;唐玄宗設節度使,有行政、財政、軍事等大權,演變為藩鎮割據;北宋削減節度使節度使權力,派文臣任知州,設通判,集中地方財權與司法權(設轉運使等);元設行中書省;明實行三司分權,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互相牽制,開始改土歸流;清在各省區設總督、巡撫、將軍、辦事大臣,進行管理,並大規模改土歸流。

4、選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時期按照宗法血緣關係實行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

(2)察舉制:漢朝發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制是主要內容,它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西漢通過這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主要依據個人才能和品德。東漢時,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依據個人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裡選。隨著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

(3)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實行。起初家世才能並重;西晉後,注重門第和家世,促進了士族制度的發展。

(4)科舉制: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原來的選官制度已經無法推行下去,隋朝創立了科舉制,唐朝加以完善。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趨勢:①選官標準由世家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方式由推選逐漸發展到公開考試;②人才逐漸趨向制度化,形式日益嚴密,體現相對公平、公開、客觀的原則。

5、古代監察制度:中央設御史,監察百官,歷朝沿用,但地方監察制有一些變化。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地方設監御史。

(2)西漢:漢武帝設13州為監察區,設刺史進行監察,級別不高,可監察諸侯王以及地方*。

(3)東漢:刺史監察權進一步加強,並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4)北宋: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報告,公文須經知州和通判聯合簽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監察、司法;又增設廠衛特務機構,監視百官與平民。

6、軍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軍制;更戍法;保甲法;將兵法;猛安謀剋制;八旗制。

7、少數民族創設的制度:

均田制、租調製、府兵制、蕃漢分治制、猛安謀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制度

(1)禪讓制:是原始社會末期,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一種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訊號。

(2)世襲制: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係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

(4)軍功授爵: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定按軍功大小為標準,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準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制度。

三、重點問題精講

1、*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概念:*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中基本的*制度。它包含*主義與中央集權制度兩層含義。*主義是就中央的決策方式而言,是指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具體說就是皇帝個人專斷*,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中央集權針對地方分權而言,是指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實質是地主階級壓迫以農民為主體的廣大勞動人民的工具。

(2)形成並長期維持的原因:①封建經濟(小農經濟)的長期存在是其經濟原因;②主張中央集權、以法治國的法家思想和融合了法道等各家精髓的儒家思想為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思想基礎);③中國特殊的地理和氣候條件是促成制度形成和鞏固的重要因素(地理原因);④統治者政策調整,維護國家統一、社會安定,保證生產發展的需要。

(3)基本矛盾:①中央與地方割據勢力的矛盾。②中央內部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4)發展趨勢:①不斷改革中央行政機構,削弱相權,加強皇權;②不斷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管轄;③加強對人們的思想控制;④加強對官員的選拔與監督。

(5)特點:①皇權的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③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④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⑤皇權藉助於神權,宣揚“君權神授”等理論;⑥以文化*鞏固政洽*;⑦中央和地方、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伴隨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始終;⑧*主義中小央集機制度在明清時期登峰造極,並走向反動。

(6)評價:

積極:①*:中央能夠控制地方,從而有利於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②經濟: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社會經濟的發展。 ③民族關係:在統一的社會環境下,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更加頻繁,民族融合加強,從而促進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④對外關係:中央集權的加強,為抵抗侵略、維護主權提供強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國家利益。⑤文化: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便利了各民族、各國之間的文化交流,推動了整個中華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

消極:①*:君權*易形成*統治和導致*現象的出現,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②經濟:在明清時期,嚴重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③文化:鉗制了人們的思想,使知識分子脫離實際,阻礙了科技創新和文化的進步。④對外關係:明清實行閉關政策,阻斷了與世界的聯絡,造成中國逐漸落後於世界潮流。

2、科舉制

(1)發展過程:①隋文帝廢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十科考試的辦法選拔官員;②隋煬帝時,始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③唐貞觀年間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和明經兩科為主;④武則天創設武舉和殿試;⑤開元年間,任用*主持考試提高科舉地位;⑥北宋考試分鄉試、省試殿試*,殿試成為定製,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科目,實行糊名法,錄取名額大大增加;⑦王安石改革科舉,廢明經,進士科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⑧明代開始實行八股取士;⑨清朝前期承襲明代科舉制,1898年戊戌變法提出廢八股取士,1905年清政府制定新學制,廢除科舉制。

(2)評價:科舉制度的開創,是社會經濟發展、階級關係變化的產物,是一種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統治的選官制度。在不同時期,其歷史作用不盡相同。

積極作用:①開放考試,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有益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基礎,改變了封建社會前期世族門閥把持朝政的局面。②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仕做官,給封建政權注入了生機和活力。③選拔官吏從此有了文化知識水平的客觀依據,有利於形成高素質的文官隊伍。④讀書、考試、做官三者聯絡,把權、位與學識結合起來,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和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⑤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如唐以詩賦取士,促進唐詩繁榮。

消極作用:①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了應考者,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或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②八股取士所帶來的脫離實際的學風,對學術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極為消極的影響。③清末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是導致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後的重要原因之一。④科舉制度不利於知識創新,更不利於創新人才的培養。

古代西方人才選拔制度

在近代中西文化交流過程中,中國的科舉制度被介紹到了西方。科舉制用考試選拔人才的原則備受推崇,對歐洲文官制度的確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中世紀歐洲各國政府實行賜官制,文職官員的錄用不進行任何考試。因此,像大哲學家培根這樣有才華的人,為了求得一管半職,只好去巴結宮廷權貴。賜官制必然導致吏治*,“朝有南郭,野有遺賢”的現象相當普遍。

新航路開闢以後,來華的西方傳教士潛心研究中國的典章制度,不斷向歐洲傳遞東方的資訊。16世紀中期來華的傳教士克魯茲,發現科舉制與西方人事制度迥然不同,實行“學而優則仕”的原則,他對此很感興趣,隨後在遊記中把中國科舉制介紹到歐洲。這個世紀末,歐洲就有了關於中國科舉制度的詳細報道。18世紀介紹中國最有影響著作是阿爾德的《中國概況》,其中介紹了中國科舉制度。至1810年,《大清律例》被譯成英文,也有關於科舉的法律條文。

歐洲人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32636364瞭解到中國科舉制度以後,都異口同聲地稱讚。16世紀的門多薩認為,中國是世界各國中治理得最好的一個,他把原因歸於中國競爭性的科舉制度,說中國通過競爭開放一切官職,從而利用了所有中國人的聰明才智。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說,中國只有通過嚴格考試的人才能出任官職,“中國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著”,*清明,經濟繁榮。牛津大學教授紐曼說,中國行政制度是迄今為止存在於東方的無與倫比的優秀制度。即使中國在鴉片戰爭中失敗,歐洲學者仍對科學制度稱道不已。廉士在《中國總論》中說:“中國通過卓越的考試製度錄用文官武將,這是他們制度惟一不同於古今任何一個偉大的君主國家的地方”。

歐洲人讚賞的是中國科舉制度選拔人才的原則:機會均等,公平競爭,擇優錄用。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出類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

在中國科學制的影響下,歐洲開始廢棄腐朽的賜官制,確立從競爭性考試中選拔文職官員的制度。早在1776年,英國著名經濟家亞當·斯密就提議,每個人“被獲准在任何機構自由從事某一職業前,必須經過考試或試用”。他的主張是受法國百科全書派的影響,而後者又是受中國*哲學的影響。斯密提出選拔人才的原則為歐洲各國普遍接受。法國首先師承中國,在1791年進行了文職人員的考試,德國大約是在1800年。英國有識之士早就呼籲政府效法中國科舉制度,面向全體國民,開科取士。1833年,英國確認了通過考試擇優錄用的原則,但直到1847年,英國某一駐外機構為聘任辦事員,才進行了最早的競爭性考試。此舉受到種種非難,但英國行政改革者最終獲得勝利,應為這是一種卓越的選拔人才的制度。1855年,英國成立了第一個文官委員會,主持普通文職人員競爭性考試。1870年,英國頒佈法令,使文官的競爭性考試正常化,英國文官考試製度最終確立。

英國文官考試面向公眾,定期舉行,對應試者進行基礎知識的筆試,低階職務的考試在地方進行,高階職務的考試才在首都倫敦。強調入選者必須具備良好的品行和確定試用期,與中國科舉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當時的英國報刊就指出:“生活中沒有什麼能比這與中國所實行的制度更相似的了。”《大英百科全書》對英國文官制與中國科舉制的淵源關係也有公允的結論:"在歷史上,最早的考試製度出現在中國,它用考試來選拔行政官員,並對已經進入仕途的官員實行定期考核。"

英國文官制度吸收了中國科舉制的精華,又影響了歐洲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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