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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的組成

民用航空的組成: 政府部門,民航企業,民航機場 。

民用航空的組成

1、政府部門

民用航空業對安全的要求高,涉及國家主權和交往的事務多,要求迅速的協調和統一的排程,因而幾乎各個國家都設立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管理民航事務,我國是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來負責管理。

2、民航企業

指從事和民航業有關的各類企業,其中最主要的是航空運輸企業,即我們常說的航空公司,它們掌握航空器從事生產運輸,是民航業生產收入的主要來源。其他型別的航空企業如油料、航材、銷售等,都是圍繞著運輸企業開展活動的。

3、民航機場

機場是民用航空和整個社會的結合點,機場也是一個地區的公眾服務設施。因此,機場既帶有贏利的企業性質同時也帶有為地區公眾服務的事業性質,因而世界上大多數機場是地方政府管轄下的半企業性質的機構,主要為航空運輸服務的機場稱為航空港或簡稱空港,使用空港的一般是較大的運輸飛機,空港要有為旅客服務的地區候機樓和相應設施。

標籤: 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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