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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工資是發基本工資嗎

工傷期間工資是發基本工資嗎

不是的。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根據該規定,工傷職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的工資待遇應全額發放,而不是隻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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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

工傷工資是基本工資。工傷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百分號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工傷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造成一般傷害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專案,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百分號;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5、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律師解析:

不是的。這裡工資報酬是指在治療之前十二個月所有工資加起來在取其平均數,這就是工傷期間所發的工資報酬,這是比較合理公正的。當然,如果這個平均工資非常高,高出當地所在市給出的標準的300%,那就是按照最高的300%計算,超出的部分就不需要給了。如果是低於市內標準的60%,那就按照60%計算。這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福利。如果原先的單位不按照這一標準進行支付,而只按照基本工資計算。發生這一狀況,是可以直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處理這事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工傷期間單位不是隻發基本工資。

職工因工受傷的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時停工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員工所在單位可以向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的費用、住院醫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外出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此,遭受工傷的,可以享受保險基金的補助費用。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法律分析】:1、一些單位只給工傷職工發放最低工資。這樣是不對的,不能讓工傷職工身體上受傷,心靈上也受傷。關於工傷期間的待遇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的規定。工傷治療期間享有12個月以內的停工留薪期,具體以受傷程度所需要的必須醫療期為準,最長不超過24個月,需要經勞動部門稽核後延期。停工留薪期內,要保證我們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工資要由用人單位繼續發放。2、相關治療費用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治療期結束後,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鑑定費用是由工傷保險基金出。如果我們法定的停工留薪期結束了,職工仍然因為要看病等事情需要請假。這個工資是要按照病假工資和事假工資來處。3、病假工資是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病假工資要有相應的醫院假條才可以,否則就只能算事假。事假是可以不發放工資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給工傷職工的工資,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準;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以原實際支付的平均工資為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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