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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隊無法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交通隊無法認定責任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沒有固定現場致使責任無法劃分,且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雙方都存在過錯,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應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因一方逃逸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應按照機動車有責任的標準由交強險賠償;超過交強險範圍的,再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原則分擔責任。

一、違章行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根據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來劃分責任,在因雙方違章行為共同引發的責任事故中,應該根據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來劃分責任;當事人違章並消極配合認定責任,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違章並未積極報案處理,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有哪些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4、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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