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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臨時工工傷應該如何鑑定

無合同臨時工工傷應該如何鑑定

臨時工和正式工一樣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首先先申請工傷認定,單位申請必須在發生工傷起1個月內,個人單位必須在發生工傷起1年內提出申請。出院前已作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醫療終結期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按規定進行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標籤: 工傷 臨時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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