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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醫療過錯是怎麼定義的?

所謂醫療過錯是怎麼定義的?

醫療過錯的定義如下:醫療過錯就是因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使受害人受到損害。我國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一、民法典規定醫療事故的免責情形包含哪幾個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二、空鼻症是醫療事故嗎

1.醫療損害責任是過錯責任,一般需要你方舉證醫院有過錯。如果確實是醫院手術不當致使你骨頭裡面鋼釘沒有取,醫院負有過錯。2.法律規定在三種情形下,推定醫院有過錯,你不用舉證證明醫院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3.因此,只要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診療的醫務人員。5.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醫療糾紛是否構成民事侵權

醫療糾紛是民事侵權,因為我國《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篇章中就已經包含了醫療損害糾紛了,並且明確並規定了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醫療事故的,除了民事責任之外,還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標籤: 醫療 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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