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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離職扣五險一金嗎

當月離職扣五險一金嗎

離職當月也要繳納社保。離職當月按用人單位也會按照正常的程式發放工資,領取的當月的工資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所以即使是離職的話,社會也會從工資裡面扣除。一般是在離職次月停止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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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當月會交五險一金嗎

辭職當月會交五險一金,但具體情況得看離職時間,以及公司交社保的時間,公司交五險一金一般是下旬繳納。單位需要幫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單位部分單位承擔,個人部分個人承擔。

辭職當月五險一金的繳納具體如下:

1、月初離職當月的社保單位還繳納;

2、但是下一個月公司就不繳納,因為社保一個月交一次,離職後原單位一般會停止下次繳費。當地的社保機構的繳費申報期和繳費時間:

(1)如果勞動者了兩天班離職,具體停保日期以開具的《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的日期為準;

(2)解除日期在月底最後一天的,社保可繳至月底,下一個月的全部報停。解除日期下一個月的,社保須繳至下個月,之後再報停;

(3)一般勞動者離職的當月用人單位就給勞動者停交社保了,社保不影響勞動者進別的公司,進了新公司辦理社保轉移就行了,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離職當月公司交五險一金嗎

法律主觀:

法律上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因此如果月初離職,單位把參保關係轉出,當月社保就無法繳納,如果月底離職,就會繳費。其中單位部分由單位承擔,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離職當月五險一金需要自己全額承擔嘛?

不需要。員工當月離職,公司承擔的社保部分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如果離職,社會保險公司繳納部分需要員工承擔,社保在你離職次月,就需要自己交。當然,可以暫停繳納。離職當月的社保如果公司已經上報了,那麼從你的工資里扣除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辭職當月會交五險一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只要你沒解除勞動合同,你就是單位員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規定,單位應該給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所以,你離職當月住房公積金單位也應當繳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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