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都有哪些

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都有哪些

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有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都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 起訴 離婚 證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9vxvp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