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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半個月,沒簽勞動合同,今天被開除

我工作半個月,沒簽勞動合同,今天被開除

工作兩年未籤合同被開除,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每月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需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分析

工作兩年沒簽合同被開除了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每月的雙倍工資,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因為用人單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的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延伸

遭遇突如其來的解僱:如何應對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工作經歷?

突然被解僱是一種令人沮喪和困惑的經歷,尤其是當你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時。面對這種情況,首先要保持冷靜和理智。與僱主進行溝通,瞭解解僱的具體原因,並詢問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案。如果無法與僱主達成一致,可以考慮諮詢勞動法律專業人士,瞭解自己的權益和應對策略。同時,準備好相關證據和檔案,以便在需要時提供支援。此外,積極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更新簡歷並投遞應聘信。利用社交媒體和專業網路平臺擴大人脈關係,參加招聘會和職業培訓課程,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最重要的是,保持積極的心態,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機遇,堅持努力,相信好的機會將會出現。

結語

面對突然被解僱的困境,勞動者應當保持冷靜和理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每月雙倍工資,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然而,解決勞動糾紛並恢復就業並非易事。勞動者應與僱主進行溝通,並諮詢勞動法律專業人士以瞭解自己的權益和應對策略。同時,積極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提升自己的競爭力。保持積極的心態,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機遇,堅持努力,相信好的機會將會出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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