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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是:。1、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當事人一方根本違約;。4、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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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是為了保障購房者和開發商的權益,在發生糾紛時可以以合同為法律依據。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後,不少人覺得房子買的不划算或者因為樓盤負面新聞不斷等各種原因而想要解除購房合同。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當方面解除購房合同的呢?

發生以下情況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房屋存在質量問題

房屋存在重大的質量和安全隱患問題,會影響正常的居住。

3、賣方明示違約

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開發商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開發商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4、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交付時若房屋的主體結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5、擅自改變規劃設計

已預售的商品房,房產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產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購房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產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人退房的,由房產商承擔違約責任。

6、面積誤差超過法律規定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植超過3%的;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人退房的,房產商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購房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7、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9、在建工程轉讓而未通知

房屋預售後,房產商欲轉讓在建的房屋建設工程,房產商應當將房屋建設工程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商品房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人未按照規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當由房屋建設工程受讓人繼續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

10、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1、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2、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3、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14、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5、法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屋權利的,則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也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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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單方面解除二手房合同合法嗎

賣方單方面解除二手房合同合不合法需要根據以下情況來看:

1、因客觀原因解約: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例如:自然災害、等),這種情況下賣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關檔案證明,隨後與買方及中介進行三方協商,簽訂解約協議。這種情況下,賣方一般只需退還買方定金,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2、買家存在違約情況:如果買方存在違約狀況,賣方提出單方面解約是合法的,三方無異議的也可直接簽署《解約協議》,並且買家需要根據合同履行違約責任。

3、賣方單方解決:賣方無理由單方面提出解約是不合法的,需賠償買方違約金。

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颱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主要就是需要進行協商,並且在達成同樣的意思之後才能夠將這份合同合法解除並且還不會因此引發糾紛和訴訟的可能。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議即可!

單方解除買賣合同的條件

法律主觀:

買賣合同解除 的條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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