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綜合知識 關注:2.31W次 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辭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kwqx0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