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夫妻打借條離婚時用還錢嗎?

夫妻打借條離婚時用還錢嗎?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給另一方出具的欠條,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返還。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如果借款用於借方的個人事務,那麼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夫妻一方是需要償還該債務的。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夫妻打借條離婚時用還錢嗎?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夫妻間打借條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話,離婚時這個借條是不算數的,如果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話則可以去認定為對方個人債務。夫妻間打借條在離婚時候雙方對於這筆債務認定有爭議,應該要及時請華律網律師從旁指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kwvz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