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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機關有權制定教育基本法的是

下列機關有權制定教育基本法的是

下列機關有權制定教育基本法的是

法律主觀:

在我國有權制定行政紀律的機關包括: 1、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3、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4、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法律客觀:

《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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