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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婚前債務怎麼寫

離婚協議中婚前債務的書寫方式:首先,應當寫明男女雙方的姓名、性別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婚前債務的範圍、數額、歸屬、處理方式等主要內容,並寫明違約責任、協議生效時間。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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