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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合同撤銷權的期限

合同撤銷權的期限:一般是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內;重大誤解的撤銷權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被脅迫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的一年內。

一、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是什麼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房屋買賣撤銷權之訴訟是怎麼規定的

房屋買賣撤銷權之訴的規定是: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2、重大誤解是九十日內;3、被脅迫的,是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幾年內有效

一般來說,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後一年內可以提出,超過一年的,撤銷權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適用合同撤銷權的期限

標籤: 期限 合同 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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