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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也有試用期嗎

勞務派遣也有試用期嗎

法律主觀:

如果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沒有試用期;如果滿三個月則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標籤: 試用期 派遣 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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