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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是否可以隨時撤資

投資者是可以隨時撤資的。在合夥企業續存期間,如有合夥人撤資應按照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投資者是否可以隨時撤資

【法律依據】

1、《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退夥。

2、《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標籤: 投資者 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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