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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合同到期單位可以終止嗎?

工傷認定中合同到期單位可以終止嗎?

法律主觀:

被認定為 工傷 但鑑定不構成 傷殘等級 的職工,雖然不應享受工傷 傷殘 職工的待遇,但是仍可以享受 工傷待遇 。工傷但沒有鑑定有傷殘等級的職工,當其勞動 合同到期 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其 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 勞動合同 未到期,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則應該承擔 違約責任 。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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