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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和臨時工有啥區別

勞務派遣工和臨時工有啥區別

勞動派遣工與臨時工有如下區別:

1、福利:勞動派遣工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資,臨時工是沒有的;

2、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臨時工是企業請來頂替的人;

3、工資發放單位:勞務派遣的員工工資由用人單位發給勞務派遣公司,然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發給員工,臨時工的工資是由用人單位企業發。

一、勞務派遣後退休年齡在多少

勞務派遣工最為一種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在退休年齡上是與企業的正式工一樣的,都是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當由派遣公司辦理退休。派遣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由派遣單位辦理退休手續。不過,現在退休職工管理已經社會化,職工退休後,並不由用人單位管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群進行管理。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63條解讀本條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實踐中,有的被派遣勞動者與正式工幹一樣的活,勞動報酬卻低很多,這樣很不公平。因此本條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目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的企業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30%至40%。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上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一併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於用工單位而言,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

某市總工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樣從事一線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平均工資收入僅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業中,從事同樣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工資與正式工工資最多要差一半。據對某礦區的調查,勞務派遣工在原煤一線生產人員中佔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為熟練工人和中堅力量,但他們的工資實際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基本標準工資低;看病要自費;沒有病假、探親假等。不論作表現如何,都不能評先進。沒有療養、休養的權利,也不能申請困難補助。

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員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員工工資水平較低,且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

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用工單位應當保證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三、第三方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第三方勞動合同指派遣工本人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產生正式的勞動關係。而派遣工與用工單位只存在用工關係。兩者有本質的不同。

2、派遣工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工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同工同酬,不應有區別。但在實際執行上是有區別的。一般情況:

(1)同崗工資可能一致也可能偏低一些。

(2)福利可能專案少一些。

(3)工作期限短。到期交回派遣公司,與派遣公司再籤協議,與派遣工本人不發生關係。

(4)對派遣工不滿意,可直接退回派遣公司,與派遣工不發生經濟補償問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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