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工作人員違反工會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什麼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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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
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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