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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什麼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處分呢

法律分析: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侵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行政處分即是一種行政責任。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有隸屬關係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為或者是對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所給予的紀律制裁。其法律依據是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頒佈的《關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條例》,該條例對獎懲的目的、條件、種類及其適用程式,都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同時規定,事業單位也參照執行。工會工作人員,在我國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也是適用這一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勞動(工作)時間的規定,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予以糾正。

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什麼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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