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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抵押權也無效嗎? 抵押合同無效

抵押合同無效,那麼抵押權也無效。其中,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轉佔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可就該財產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一、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在於: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質押權留置權抵押權區別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質押,留置是移轉佔有,而抵押是不移轉佔有。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抵押合同無效,那麼抵押權也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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