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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強拆,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遭遇強拆,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房屋被強拆後公安不立案,可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申請複議,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控告人不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可以申請複議;二是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合法強拆的程式包括申請裁決、調解、召開聽證會等環節。如果遭遇違法強拆,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賠償。

法律分析

一、房屋被強拆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一)申請複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二)向檢察院提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二、合法強拆的程式有哪些?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最後,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合法強拆的程式主要是拆遷人向法院申請稽核,通過了之後要與被拆遷人進行調解,最後還要召開兩次聽證會。如果遭遇了違法強拆,但是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賠償。

結語

對於房屋被強拆後公安不立案的情況,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解決問題。首先,您可以申請複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要求重新審查案件。其次,您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如果遭遇違法強拆的情況,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您還可以考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賠償。在合法強拆的程式方面,拆遷人需要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並進行調解和聽證會等程式。希望以上資訊能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式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賠償義務機關採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標籤: 公安 強拆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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