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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化程式設計的基本原則

結構化程式設計的基本原則是:自頂向下;逐步求精;模組化;限制使用GOT0語句。

結構化程式設計的基本原則

結構化程式設計(structured programming)是進行以模組功能和處理過程設計為主的詳細設計的基本原則。其概念最早由E.W.Dijikstra在1965年提出的,是軟體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的主要觀點是採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式設計方法;使用三種基本控制結構構造程式,任何程式都可由順序、選擇、迴圈三種基本控制結構構造。

結構化程式中的任意基本結構都具有唯一入口和唯一出口,並且程式不會出現無窮迴圈。在程式的靜態形式與動態執行流程之間具有良好的對應關係。由於模組相互獨立,因此在設計其中一個模組時,不會受到其它模組的牽連,因而可將原來較為複雜的問題化簡為一系列簡單模組的設計。模組的獨立性還為擴充已有的系統、建立新系統帶來了不少的方便,因為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模組作積木式的擴充套件。按照結構化程式設計的觀點,任何演算法功能都可以通過由程式模組組成的三種基本程式結構的組合: 順序結構、選擇結構和迴圈結構來實現。結構化程式設計的基本思想是採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式設計方法和“單入口單出口”的控制結構。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式設計方法從問題本身開始,經過逐步細化,將解決問題的步驟分解為由基本程式結構模組組成的結構化程式框圖;“單入口單出口”的思想認為一個複雜的程式,如果它僅是由順序、選擇和迴圈三種基本程式結構通過組合、巢狀構成,那麼這個新構造的程式一定是一個單入口單出口的程式。據此就很容易編寫出結構良好、易於除錯的程式來。

標籤: 結構化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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