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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化程式設計的主要特點

結構化程式設計主要特點是將程式中的資料與處理資料的方法進行分離。

結構化程式設計的主要特點

結構化程式設計由迪克斯特拉(E.W.dijkstra)在1969年提出,是以模組化設計為中心,將待開發的軟體系統劃分為若干個相互獨立的模組,這樣使完成每一個模組的工作變單純而明確,為設計一些較大的軟體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由於模組相互獨立,因此在設計其中一個模組時,不會受到其它模組的牽連,因而可將原來較為複雜的問題化簡為一系列簡單模組的設計。模組的獨立性還為擴充已有的系統、建立新系統帶來了不少的方便,因為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模組作積木式的擴充套件。

按照結構化程式設計的觀點,任何演算法功能都可以通過由程式模組組成的三種基本程式結構的組合: 順序結構、選擇結構和迴圈結構來實現。結構化程式設計的基本思想是採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式設計方法和“單入口單出口”的控制結構。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式設計方法從問題本身開始,經過逐步細化,將解決問題的步驟分解為由基本程式結構模組組成的結構化程式框圖;“單入口單出口”的思想認為一個複雜的程式,如果它僅是由順序、選擇和迴圈三種基本程式結構通過組合、巢狀構成,那麼這個新構造的程式一定是一個單入口單出口的程式。據此就很容易編寫出結構良好、易於除錯的程式來。結構化程式設計的主要原則可以概括為自頂向下、逐步求精、模組化及限制使用goto語句,總的來說可使程式結構良好、易讀、易理解、易維護。

標籤: 結構化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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