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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化程式設計缺點

結構化程式設計缺點有:

結構化程式設計缺點

1、難以適應大型軟體的設計:在大型多檔案軟體系統中,隨著資料量的增大,由於資料與資料處理相對獨立,程式變得越來越難以理解,檔案之間的資料溝通也變得困難,還容易產生意想不到“副作用”。

2、程式可重用性差:結構化程式設計方法不具備建立“軟體部件”的工具,即使是面對老問題,資料型別的變化或處理方法的改變都必將導致重新設計。這種額外開銷與可重用性相左,稱為“重複投入”。

這些由結構化程式設計的特點所導致的缺陷,其本身無法克服!而越來越多的大型程式設計又要求必須克服它們,這最終導致了“物件導向”設計方法的產生。

結構化程式設計由迪克斯特拉(E.W.dijkstra)在1969年提出,是以模組化設計為中心,將待開發的軟體系統劃分為若干個相互獨立的模組,這樣使完成每一個模組的工作變單純而明確,為設計一些較大的軟體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由於模組相互獨立,因此在設計其中一個模組時,不會受到其它模組的牽連,因而可將原來較為複雜的問題化簡為一系列簡單模組的設計。模組的獨立性還為擴充已有的系統、建立新系統帶來了不少的方便,因為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模組作積木式的擴充套件。

標籤: 結構化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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