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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
信託是由信託公司辦理的,委託貸款是由銀行來辦理的。兩者存在以下區別:(1)主體不同:委託貸款是由銀行來辦理的;信託是由信託公司辦理的。(2)性質不同: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而在信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3)形式不同: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信託借款合同只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兩方簽訂協議。即,委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信託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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