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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崗期間職工收入如何保障? 企業錯峰復工

對於職工,實際上一直是勞動關係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各種保障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法規中有完善的規定。

企業錯峰復工,待崗期間職工收入如何保障?

第一,正常發放工資的時間。

1月23日,全國才陸續對新冠病毒肺炎開始啟動應急響應。在此之前,對於大家是沒有多少影響的。即使是啟動應急響應以後,由於1月24日至30日屬於春節期間,工資應該是照常發放的。後來,國家又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這一期間工資仍然正常發放。

第二,待崗期間的工資。

實際上很多地區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要求企業不得早於2月10日前復工。這種情況下,企業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就屬於停工停產狀態,職工處於待崗狀態。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各地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又被稱為待崗工資)。基本生活費的標準是按照各地規定執行,比如山東省規定是不低於70%的最低工資,青島市是不低於80%,而上海市則是不低於最低工資100%標準。

第三,職工帶薪年休假工資。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累計工作年限的不同(不一定是本單位工作時間),可以享受5天、10天、15天的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要正常支付工資待遇。為了防止今年其他時間再休年休假,對於企業來講,還不如趁企業停工停產期間安排職工休假呢。畢竟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還是要單位根據生產工作實際來安排的。

第四,職工觀察或者自行隔離期間的工資。

像北京市2月14日發通告要求外地返京的職工,必須要在家裡自行隔離或者進行醫學觀察14天,才可以正常投入工作。居住的社群、用人單位要協助做好管理和引導工作。觀察或隔離期間,用人單位的工資應當照發。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被隔離期間的工資報酬。”

因此,從2月2日春節假期結束,再算上5~15天的帶薪年休假,如果還有14天的隔離期間工資,再算上一個月的工資支付週期,一般來講到3月16日工資都是照發的。當然除了工資之外,社會保險還是需要正常繳納的。

不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可以申請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用來減輕疫情對於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此外,6月底之前,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如果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恢復生產有望的企業,甚至可以申請去年標準的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返還。再加上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貸款優惠政策,很多有希望的企業還是能夠熬過這個寒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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