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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購房政策

成都2022年最新購房資質政策,包括購房資質預審、限制區域及政策、購房資質排序等資訊。涉及購房資格放寬、稅費降低、多孩可多購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擴大住房限購範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37號、成辦發45號檔案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45號檔案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稽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稽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援合理住房需求
對於重大招商引資專案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階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六、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並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以下統稱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合同網上備案和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房管部門要核驗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表》和證明材料,查詢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經核實不屬於限購物件的,予以通過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備案和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經核實購房人屬於限購物件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備案的,房管部門應當正式告知住房買賣合同簽約雙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登出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資訊記錄。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專案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檔案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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