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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員工因工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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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傷亡企業賠償標準

員工傷亡企業應依據《勞動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具體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和殘疾補助金等。

員工傷亡企業賠償標準主要由《勞動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其中包括以下幾種型別:1. 醫療費:企業應當根據受傷員工的實際醫療費用,及時給予支付。如果傷員需要住院治療,企業應當承擔相應住院費用。2. 誤工費:如果員工因為傷病不能工作,在停止工作期間應當得到企業的工資代償,即誤工費。3. 護理費:受傷員工如果需要護理,企業應當支付相應護理費用。4. 營養費:如果受傷員工需要特別飲食或營養,企業應當支付相應營養費用。5. 殘疾補助金:如果員工因意外傷害而導致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應當支付相應的殘疾補助金。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進行賠償時,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保賠償金額公正、合理。同時,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企業如何避免員工傷亡導致的賠償問題?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出臺相關制度和規定,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員工充分了解安全生產知識,並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同時,企業應當及時排除隱患,對裝置和機器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員工傷亡企業賠償標準是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同時,企業也應該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降低員工傷亡風險。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一)因工作原因造成勞動者的人身傷亡的;(二)職業病患者的。

工傷死亡最新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職工工傷死亡,對其近親屬的賠償標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法律客觀: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死亡賠償專案,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山東、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規定,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即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可以參考各省、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表。3、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4、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20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即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但現今只有山東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安全生產條例中列明瞭此賠償專案。索賠途徑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出臺後,一旦無法協商解決,是直接到起訴,還是首先申請勞動仲裁,尚無定論。因為對於死亡賠償金的主張是否屬於勞動爭議,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但從各省執行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來看,多數還是作為勞動爭議來處理。上述為工傷賠償法律網張士謙律師整理

發生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多錢少

法律主觀:

一、發生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多錢少發生工傷死了賠付: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本文主要講述了工傷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割等等。二、工傷與勞務損害賠償區別是什麼(一)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務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二)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非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三)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四)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五)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僱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六)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七)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勞務賠償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普通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內向人民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僱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八)處理程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在仲裁裁決後,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而勞務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九)賠償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並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一個統一的標準。參照標準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三、工傷死亡賠償金由誰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墊付。工傷死亡賠償金支付的三種方式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三)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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