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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屋變更

協議離婚房屋變更

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要如下手續:。1、當事人準備好離婚協議、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房產證等材料,前往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登記機關受理後,依法進行審查;3、確認符合條件的,核准變更,發給新的房產權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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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怎麼辦理

法律主觀:

房產過戶 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 繼承 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協議離婚 後房產過戶如下: 1、 離婚判決書 或者 離婚協議書 中有關於房產所有權歸屬的明確規定,產權管理部門即可按照所有權的分配予以辦理產權變更。 2、需要攜帶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本人 身份證 原件、影印件,門牌號碼通知, 房屋所有權 證更名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規規定。

夫妻協議離婚房屋是否要變更

一、夫妻協議離婚房屋是否要變更

      1、夫妻協議離婚房屋需要變更。

      2、夫妻協議離婚後,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3、準備好過戶資料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4、然後雙方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5、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6、最後由工作人員分發新的房產證。

      7、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二、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1)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2)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五千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4、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生活為止。

拿著離婚協議可以變更房產證嗎?

法律主觀:

可以。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析產過戶給一方。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離婚以後房產證怎麼變更

法律主觀:

離婚後辦理房產變更的流程為: 1、準備房產過戶材料;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戶;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登記費; 5、取房產證。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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